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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違規日期
- 2023/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16日14時10分許前往貴公司永康一廠稽查,並於排放管道P020進行煙道採樣,依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2320(標準值1000),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第2款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