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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違規日期
- 2023/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金屬電鍍相關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7-02號),設有兩套洗滌塔防制設備(A001及A002),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督察時,電鍍製程生產作業中,A001洗滌塔未操作,依貴公司人員表示A001洗滌塔已故障2星期以上,現場未提供相關故障報備紀錄,其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頭崙里頂草路二段二三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頭崙里頂草路二段二三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