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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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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違規日期
- 2022/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經會同陳鵬元先生勘察現場,總共有3座鍋爐於現場,第一座鍋爐蒸氣蒸發量1.5公噸/時使用低硫燃油;第2座鍋爐臥式煙管鍋爐傳熱面積61.8m2,蒸汽蒸發量估計3公噸/時;第3座鍋爐為燃材臥式煙管,蒸氣蒸發量為1.8公噸/時,已未使用。2、第2座鍋爐蒸氣蒸發量已逾2公噸/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座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申請前述許可證且現場當時仍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請停止使用。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富頂路一段五○五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富頂路一段505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