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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0/11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3年9月4日17時00分至本市仁武區北屋北街旁愛河內有一股異常水色流入,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仁武區八卦段43地號工地,因抽出地下室積水致沖刷沙泥而流入側溝後流入北屋北街旁愛河,進而污染承受水體。惟該處屬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文恩路一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段4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