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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美食

文號
20-110-06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21/06/11
違規日期
2020/07/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7日進行現場採樣並作異味污染物檢測作業,惟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除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周界管制標準值為10,其檢測值為13超過標準值,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重慶街二二號二樓
違規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漁隆路50號
統一編號
479372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