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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23-112-10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3/10/06
違規日期
2022/08/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會所屬「新竹市東區光埔二期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工程」,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 理辦法符合度第2次複查,經查發現該工程工區為整地開發作業(A3、B3、A2、B2區),該工程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圍籬種類不符,物料堆置部分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車行路徑未設置污染防制設施,裸露地表污染防制設施未達80%,工地出入口至主要道路部分未清洗,以上缺失扣點32點,限期未完成改善,並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第9條、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2-11000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崇和路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新竹市東以柯子湖為界,西以中山高速公路為界,南以埔頂路為界,北以都市計畫第二期發展區及農業區交界為界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