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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40036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違規日期
- 2024/10/2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興國路45號經營小酒窩餐館(市招:Vbar),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7日0時57分派員稽查,查臺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逾晚間10時仍於店內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七)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非屬營業用卡拉OK,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興里興國路四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興國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