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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違規日期
- 2017/0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14日上午10時至貴公司會同現場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5)操作許可查核,於稽查當時現場正常操作,惟其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11)因故障未啟動,上述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於文到翌日起 60 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