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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0/11
- 違規日期
- 2024/0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無尾熊實業社)所有清除機具(車號:****-J2)載運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D-1705),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且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認定有嚴重污染之虞並扣留車輛限期於113年1月20日以前清除處理完畢,惟逾期仍未將上述清除機具載運物清除完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3段403號(八里掩埋場)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