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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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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9/01/1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登記文件(證號:068-03-11034、068-03-21034,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12月24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7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12月3日、4日、5日、6日、7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4日、25日、26日、27日、28日皆使用「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95至100%W/W共計4,548公斤,另於107年12月19日買入「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95至100%W/W共計8,000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2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和平路七七二巷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