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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生活污水槽輸送廢(污)水沉水泵於106年11月29日故障,污水設備每日檢查表該沉水泵欄位卻勾選為正常,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確實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