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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台亞林口第二交流道南站

文號
30-111-10003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21
違規日期
2022/10/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土壤氣體監測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委託監測:為每4個月監測以光離子偵測器及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之油氣濃度值1次;另依據同法第16條規定,地下儲槽系統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8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之紀錄,其內容如下:一、總量進出管制紀錄。二、監測日期及監測紀錄。三、發生洩漏時之洩漏量及處理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二、經查貴公司所屬台亞林口第二交流道南站加油站,未於111年5月~8月執行土壤氣體監測致無法於貯存系統申報中心完成111年第2季申報作業,不符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之監測頻率,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三段一六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三段一六七號
統一編號
132597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