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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違規日期
- 2022/06/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111年8月10日採網路傳輸方式(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辦理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於111年9月2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10094716號函備查,不另命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