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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月2日15時15分前往稽查,當時於所陳案址「合興精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現三只鐵桶正燃燒紙類,現場未裝設有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周界外明顯可見粒狀物逸散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七五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175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