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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精神科病房

文號
40-107-06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8/06/26
違規日期
2018/05/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其有委請澎湖縣馬公市清潔隊清除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惟未申報有機性污泥之產出量及聯單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九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安宅里九一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