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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35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8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站南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