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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3/04/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原物料用量紀錄表中110年矽砂(噴砂)年用量總計為3.213公噸,符合環保署規定之第二批第二類(新設及變更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公告條件一: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且其總設計或總使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及逕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原物料用量紀錄表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貴公司「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停工,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另限期於112年8月1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三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三路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