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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53
- 處分日期
- 2025/01/24
- 違規日期
- 2024/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領有本局核准R-0201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本局於113年9月19日執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進口熱塑型廢塑膠工廠疑似未確實申報營運紀錄稽查,發現貴公司有輸入保特瓶磚(進口報單名稱為瓶磚)並檢附113年進口報單(2月1X.2噸、4月1X.2噸、6月1X.2噸、7月1X.2噸、8月1X.2噸)供参,因不知如何申報,故皆未上網申報產業用料(瓶磚),是貴公司未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寮廍里寮子廍一六六之七、一六六之九、一六七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寮廍里寮子廍一六六之七、一六六之九、一六七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