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5-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9/02
- 違規日期
- 2016/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貴公司未維持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A003及A004之正常運作,致含戴奧辛之空氣污染物直接排放至空氣中,本府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暨同法第82條第6款規定:「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認定屬情節重大,並命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第82條第6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