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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9/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9mg/L及化學需氧量347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並請於108年6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福田里福興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福田里福興路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