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梓官區農會家禽屠宰場
- 文號
- 40-106-07000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違規日期
- 2017/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4月21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事業屠宰場屠宰過程產生的鴨腸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一二號
- 統一編號
- 3868240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