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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梓官區農會家禽屠宰場

文號
40-106-07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05
違規日期
2017/04/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4月21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事業屠宰場屠宰過程產生的鴨腸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一巷一二號
統一編號
386824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