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永亨畜牧場二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永亨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2-12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2/06
違規日期
2023/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0月7日派員至違規地點稽查,發現臺端將旁魚塭紫硫菌池內之水,排放至場外排水溝,並流入樹林溪造成溪水呈現粉紫色。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六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六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