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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6/09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環工七路1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領有熱浸鋅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47-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9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核時現場製程表面清洗區(E202)及熱浸泡槽(E203)運作中,惟檢視其空污防制設備發現洗滌塔(A207)洗滌液流率為0m³/小時、袋式集塵器(A202)壓降為0,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洗滌液流率(A207)20~60m³/小時、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壓降0.50~12cmH2O之操作條件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前請提供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及洗滌塔(A207)操作條件改善證明文件及每日操作紀錄表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七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七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