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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土),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80,記4點。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場內作業車輛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記4點。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二四六巷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3之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