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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4/15
- 違規日期
- 2019/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設有燃油鍋爐(E0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第三級,應每年檢測1次(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惟查貴公司107年度未依規定完成燃油鍋爐(E001)後端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北園里民權街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5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