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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違規日期
- 2018/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1路38號從事羽毛製成飼料作業(屬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督察貴公司實有產生無機污泥(D-0902),自行用於廠內再利用,經查106年6月至107年3月之網路申報資料,均未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1日派員督察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