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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五廠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 (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49-01號),本局於113年9月3日派員前往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依據貴公司提供112年及113年1月~7月原物料使用量(如附件),已超出許可核定量10%容許差值,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
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六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