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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9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9/26
違規日期
2022/0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應於111年12月3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府申報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央里松江路一八五號一三樓之六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中德段689、691-1地號
統一編號
186404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