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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90119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8/21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南區區公所通報南區鹽埕段2887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07年5月22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南區區公所於107年6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本局以107年7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71836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21日派員前往複查,空地內堆置廢棄物仍未妥善清理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空地內堆置廢棄物。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國平里建平五街一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288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