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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違規日期
- 2024/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2月31日環管執字第1137137604E號函所示,貴公司清運車輛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分述如次:1.車輛「08-T8」於113年11月8日行駛於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前述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2.車輛「63-JM」於113年11月13日行駛於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西出口,前述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3.車輛「FI-L2」於113年11月16日行駛於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西出口,前述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4.車輛「HC-869」於113年11月28日行駛於台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前述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為「事廢列管車輛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週確認作業說明「無須確認」。經查週確認作業及當天GPS訊號回傳情形,該案發區間該車GPS回傳訊號為「開」,車輛速度0,疑似車輛拔除GPS車機,造成車輛與GPS訊號定位不一致。5.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一四七號五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