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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文號
40-111-02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2/08
違規日期
2022/01/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稱焚化廠)於111年1月15日查獲良杰工程實業有限公司清運臺端事業產出之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進廠處理,惟臺端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焚化廠)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事業採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西安里中山路一段三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