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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5/30
- 違規日期
- 2022/03/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日至貴公司三廠進行稽查,該廠提供110年之原物料用量表,發現顯影液(NMD-W)年用量為9,635公斤,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年用量8,244公斤之10%,另洗滌塔(A001)之液流率為240L/min,亦低於許可證核定量363L/min,與該廠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047-10號)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1-07000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展業一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