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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機車有限公司

文號
21-108-08016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9/02
違規日期
2019/07/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站係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10),並經本府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6日派員至貴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授權訂定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一三七號
統一編號
6971586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