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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違規日期
- 2019/11/1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22號)稽查,查貴公司毒化物暨化學物質貯存櫃貯有以下疑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商品:1、「二甲基甲醯胺」(計1瓶,含瓶重640公克)。2、「吡啶」(計1瓶,含瓶重666.8公克)。3、「氯仿」(計1瓶,含瓶重848公克)。4、「1,4-二氧陸圜」(計1瓶,淨重約80毫升)。(二)惟上開商品僅有「二甲基甲醯胺」標示濃度達99%w/w以上,故本府環保局另於108年11月19日派員採樣其餘3項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2月5日(108)環檢一字第7396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分別為「吡啶」濃度達58.6%w/w、「氯仿」含三氯甲烷濃度達86.7%w/w、「1,4-二氧陸圜」濃度達42.2%w/w,皆已達管制濃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豐林里介壽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