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28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違規日期
- 2017/06/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64-06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廢氣焚化爐(A007)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限值:2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一二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