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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06/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24CMD、每月排放25日及每日4小時(24m3/日×25日=600m3/月),核對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1月至3月(4,087 m3)、4月至6月(4,409 m3)、7月至9月(2,208 m3)、10月至12月(2,208 m3),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檢具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量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3及附表8、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四一號A棟、B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