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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違規日期
- 2024/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台中港38號碼頭後線場地工程(管制編號:B113L5Z014-1)」本局113年4月15日派員查核現場: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 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8條)。3.裸露地表: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記4點(第9條)。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5.粉塵逸散性操作: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第17條)。上開缺失共計26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10、17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6月13日。(已於113年6月14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3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一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台中港38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