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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違規日期
- 2021/09/0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清晨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致噪音情事,檢視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使用電鑽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施工,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7日10時18分至本市楠梓區援中一小段284地號查證,貴公司現場會同人員承認於110年9月7日7時40分許有使用動力機具(電鑽)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六號二七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援中一小段28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