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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文號
20-107-100003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10/02
違規日期
2018/07/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錦眾段260地號
統一編號
404019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