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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銘華畜牧場

文號
30-100-03000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1/03/14
違規日期
2011/02/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二、一一八三、一一八四、一一八五、一一八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村福興段後湖子小段1182、1183、1184、1185、118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