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10057
- 處分日期
- 2021/11/30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造真空電鍍之車燈燈殼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2日派員督察 (管制編號:D0000026),經查發現廢樹脂及有害廢液混合貯存,廢樹脂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有害廢液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貯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五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五之一六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