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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厚利畜牧場(合併N二四○○七六二)

文號
30-100-12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12/20
違規日期
2011/1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立即停止繞流並限期於101年2月8日前,檢具封閉繞流口之照片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分。限改日期:101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將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暨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阿媽厝段阿媽厝小段一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村竹中巷25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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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