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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進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901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9/23
違規日期
2016/09/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社區新安段885-32地號等34筆土地施作龍進有限公司新安段34戶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14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新社區中和街四段三八○巷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新社區新安段885-32地號等34筆
統一編號
251747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