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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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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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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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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違規日期
- 2019/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本年8月23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於第六區發現2處設備元件(編號9A1-06-00260-02、背景值1.8ppm、檢測值10399ppm及編號9A1-06-00380-08、背景值1.8ppm、檢測值7911ppm)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規定裁處,次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加重裁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