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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違規日期
- 2024/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工地進行灌漿作業,未有妥善防治措施,致泥漿水流入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基隆河)(基隆河:丁類水體)(工程名稱:中央置地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068號)(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五點經專案簽報核准,考量違規所生影響從重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四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60巷10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