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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8月12日環署廢字第1050065334號函所提供之桃園市北海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棄置案辦理,本局於106年9月4日至貴公司新埔廠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於105年10月及106年5~6月申報產出量為110.08、90.848及89.666噸/月,而貴公司新埔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數量為80噸/月,故有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