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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100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發現防制設備離子化洗滌器(A705)連接洗滌器(A717)中間管道破損,顯見未有效收集製程之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7年11月19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