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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9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9/16
違規日期
2019/06/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1),於排放管道(P103)執行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南靖里文化路四二七之四、之五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427之4、之5號
統一編號
865298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