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違規日期
- 2025/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2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M02製程袋式集塵器(編號:A004)壓差顯示異常(少水),無法有效紀錄,經本局提醒後,貴公司雖立即補水改善,仍屬事後改善行為;氧化爐渣、生鐵堆置區域不符合許可證登載區域,另生鐵原料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