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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6/16
- 違規日期
- 2017/03/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高雄港第四貨櫃中心後線場地擴建:圍堤造地工程」營建工地之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措施(未依替代方案工區內車行路徑以壓路機壓實配合移動式水車灑水替代,灑水頻率至少每2小時1次,保持地面濕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6年3月7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6年3月17日完成改善。本局又於106年4月1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附近(VTC塔台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